明星代言合作關系的深度與持久性
深度融合
代言意味著明星與品牌建立起深度的形象關聯。明星成為品牌形象在公眾心目中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形象、聲譽與品牌緊密捆綁。例如,成龍代言某洗發水品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他的形象與該洗發水品牌緊密相連,消費者看到成龍就容易聯想到該品牌。
長期合作傾向
代言通常是相對長期的合作關系。品牌選擇明星代言往往是基于對明星長期影響力和形象穩定性的信任。一般代言合同會持續數年,在這期間明星需要持續履行對品牌的宣傳義務,如參加品牌的年度活動、新品發布會等。像劉德華代言某汽車品牌多年,在不同的車型推廣階段都積極參與。
推廣
表面關聯
推廣更多是一種淺層次的合作,明星主要是為了幫助品牌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產品上進行宣傳。明星形象與品牌的聯系相對較弱,更多是一種臨時的、基于當下營銷需求的結合。例如,某網紅明星為一款新推出的手機殼進行推廣,主要是在短期內引起消費者對該手機殼的關注。
短期項目性
推廣是短期的項目合作。可能是針對某個新品上市、季節性促銷或者特定活動的宣傳。合作時間從幾天到幾個月不等,一旦推廣活動結束,明星與品牌的合作關系就可能自然終止。例如,某明星為某電商平臺的“618”大促活動進行推廣,活動結束后雙方合作關系基本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