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起重設備租賃的使用越來越多,都昌起重裝備租賃的各種模式和風格也在不斷涌現。盡管汽車吊車的類型多種多樣,其起吊的物體也多種多樣,但仍有一些基本且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1.每臺吊車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證后方可操作。
2.當都昌起重設備租賃吊車的司機接管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如果發現性能異常,應在操作前進行糾正。
3.開車前,必須按門鈴或拉響警報器。在操作過程中接近人員時,還應發出連續的鈴聲或警報。
4.應根據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一旦聽到緊急停止信號,無論是誰發出的,都應立即執行。
5.當確認小型吊車上或周圍無人時,只能通過租賃都昌的起重設備來關閉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器上增加了鎖或標簽,則應在關閉電源之前由相關人員將其移除。
6.在關閉主電源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應設置在零位。
7.工作中突然停電時,都昌大型吊車械租賃公司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復位到零位;在恢復工作之前,有必要檢查吊車的動作是否正常。
8.從都昌租用的軌道上戶外作業的吊車在作業結束時,應錨固吊車。當風力大于6級時,在都昌租賃起重設備一般應停止工作并錨定吊車。對于在沿海工作的龍門吊車,如果風力大于7級,應停止工作并固定吊車。
9、司機在維修、保養吊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懸掛或上鎖標志;當需要帶電維修時,應佩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督。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都昌境內從事起重設備租賃作業: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楚時,不得起吊;
(2)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
(3)捆綁、懸掛不當或不平衡可能導致在未起吊的情況下打滑;
(4)不要起吊愿意起吊或漂浮的物體;
(5)如果結構或部件存在影響工作安全的缺陷或損壞,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故障、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或鋼絲繩損壞符合報廢標準,都昌起重設備租賃將不予吊裝;
(6)遇到埋物,張力不清時,不要起吊;
(7)斜拉重物時,請勿起吊;
(8)當工作場所黑暗,無法清楚地看到現場、被吊物體的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要起吊;
(9)租用的重物棱角在捆扎好的鋼絲繩之間無襯墊時,不得起吊都昌起重設備;
(10)當鋼水(鐵)的包裝太滿時,不要提起。
11、吊車運行時,不允許使用限位開關停車;對于沒有反向制動性能的吊車,除非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在都昌租賃起重設備不得采用反向制動。
12.不得在負載下調整提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吊車在運行過程中,不允許進行檢查和維護。
14.吊裝過程中,重物不得從人的頭頂穿過,嚴禁人站在吊臂下。
15.在廠房內起吊貨物時,應使用指定的通道。
16.在都昌租賃起重設備在無障礙線路上作業時,起重物體(起重工具)底部應至少離地2米;當有需要跨越的障礙物時,提升物體(提升工具)的底面應高于障礙物的頂面0.5米以上。
17.當被吊重量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并在平穩起吊前使用小高度(200-300mm)的短行程試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