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吊車臂架向外延伸時,應始終防止其超出安全標高區域。
2.延伸動臂時,首先將兩個動臂延伸到底。如果動臂長度不夠,按下動臂伸出開關,然后使三個、四個和五個動臂同步伸出。如果第二個動臂未伸出,請先伸出第三、第四和第五個動臂,這容易導致動臂彎曲或損壞。
3.吊臂的伸縮操作只能在未按安全要求提升重量時進行,因為吊臂的收縮操作由液壓缸驅動,以推動兩節吊臂(或三節吊臂),三節吊、四節吊臂和五節吊臂由電纜(鋼絲繩)驅動。裝載的伸縮臂可能會導致臂架中的粗細電纜或繩索斷裂,造成重大的人身或設備事故。收回動臂時,首先將三個動臂收回到底,按下動臂更換開關,然后收回兩個動臂。
4、在保證整機穩定性的基礎上,盡量選擇短臂的工況。
5.當吊臂帶負載縮回時,應符合原制造商操作說明中關于負載質量的規定。允許的負載質量與型號和運行狀態有關。如果不是特殊的工作條件,盡量不要隨著負載膨脹和膨脹,因為臂之間滑塊的使用壽命會大大縮短。
6.當吊臂伸出時,應同時操作起重,以保持吊鉤的安全距離。還應特別注意,當吊臂伸出時,吊鉤將被拉到吊臂頭部附近,從而導致過度纏繞。在操作過程中,應觀察吊鉤的移動。
7.如果前臂的行程比后臂的行程長,則具有同步伸縮的吊車臂不安全,應予以糾正。如果無法糾正,應停止維修。
8.對于已編程的伸縮式動臂,在動臂開始縮回之前,必須根據規定對程序編號進行編程。
9.動臂伸出一定工作時間后,由于液壓油的變化,動臂會稍微縮回。例如,當起重臂伸出5m時,油溫降低10℃,起重臂縮回約40mm。此外,動臂長度也可能因動臂延伸長度、動臂高度和潤滑狀態等因素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