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液氨廠家, 1、液氨儲罐的設計、檢測、維護保養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及工廠安全、設備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2、液氨儲罐應設防日曬措施和固定式冷卻水噴淋系統。
3、液氨儲罐的安全閥出口管,應接至生產回收系統或水槽吸收。
4、液氨儲罐的液相進出口管道上,應設緊急切斷閥;
緊急切斷閥的操作位置距離液氨儲罐應不小于15米,并應能在充裝操作點5米以內或控制室內啟動。
5、全壓力式液氨儲罐應設防火堤,并滿足設置“清凈下水”儲存設施的要求。
6、液氨儲罐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重要參數的測量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并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7、工藝報警、聯鎖、緊急泄壓、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裝置應定期檢查、校驗、維護保養,保障其有效,靈敏好用。
8、定期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保持其設施的完好有效。
9、加強液氨儲罐“無泄漏”管理,與儲罐相連的根部閥、進出口閥、法蘭、墊片及儀表管線等重要部位應登記建檔,
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倒備用罐或停車處理。
10、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氣防設施和器材,建立穩定的消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