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吊車出租公司說說吊車的安全操作規范
1、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前,小吊車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吊車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工作。
4、吊車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吊車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在吊車的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回轉范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吊車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吊車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吊車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起重量的80%。
8、吊車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仰角并吊鉤降至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